城市房屋拆遷步驟有哪些-當前速遞
2023-01-09 18:09:07 來源:互聯網
最近小編看到大家都在討論城市房屋拆遷步驟有哪些相關的事情,對此呢小編也是非常的感應興趣,那么這件事究竟是怎么發生的呢?具體又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就是小編搜索到的關于城市房屋拆遷步驟有哪些事件的相關信息,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資料圖】
首先,要明確“拆遷”指的是獲得拆遷許可的單位依照政府批文,依法拆除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及附屬物,并對范圍內單位和居民進行安置補償的法律行為。其中的流程包括:
第一,政府發布拆遷公告
由建設主管部門頒發文件,告知拆遷范圍以內不得再進行戶口遷移、加建、擴建工程等,一般公示期不超過一年。在拆遷公告中,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方、拆遷期限等其他事項進行公布。同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方,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最好在相關的場合進行公告,以確保通知到位。
第二,進行拆遷補償協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拆遷方與被拆遷人需要經過平等、自愿、合法的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最終雙方落筆簽署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因此,政府與被拆遷人就安置補償等事項進行協商,是非常重要,也是必經的環節。在這一過程中,如果被拆遷人不同意政府給出的安置補償方案,也就是協商不成功,那么政府是不能擅自對其房屋進行強制拆除的。
實際上,我們常聽到有關“釘子戶”以及其他“拆不動”的情況,歸根結底還是補償條件沒有談攏所造成的。
第三,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上述第二個步驟中,如果被拆遷人和拆遷方未能就安置補償協議達成合意,且當地房屋征收相關部門或政府做出補償決定后,被拆遷人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如果對做出的行政復議不符,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先拿補償再搬遷
如果沒有出現上述不能讓拆遷方與被征收方都滿意的“插曲”,也就是正常情況下,那么就要根據雙方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執行啦。
一旦補償協議達成,雙方需按照協議約定履行各自義務,如:拆遷方將拆遷補償款支付給被拆遷人;被拆遷人需及時將房屋內物品搬走,騰空房屋等。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該條非常明確的指出,應對被拆遷人先行補償,在開始搬遷活動。
因此,咱一定要先確保已經拿到了補償,再進行搬遷!
以上就是拆遷中的一般流程,當然根據各地方政府的政策不同,可能在一些細枝末節上有所區別,但總體流程是相似的。
如果您的土地或房屋遇到了征收拆遷,但對安置補償協議有異議,懷疑其合理性、合法性的,請及時與我們取得聯系,在對相關法律規定拿捏不準的情況下,不要擅自行動,以免給后期維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