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商品房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全球今頭條
2023-04-20 12:16:40 來源:互聯網
哈嘍小伙伴們 ,今天給大家科普一個小知識。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或多或少的都會接觸到武漢商品房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方面的一些說法,有的小伙伴還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關于武漢商品房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的相關內容。
一、武漢商品房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武漢商品房被拆遷,被拆遷方可能會獲得幾十萬元的補償金,具體的補償金,為以下補償項目相加:
(資料圖片)
《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
房屋征收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按照規定給予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以下補償: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2、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1)被征收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由按照本辦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2)對房屋評估價值有異議的,應當自評估結果公告或者收到評估結果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市房地產估價師協會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二、征收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獲得補償嗎?
1、征收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獲得征收補償。
符合房改條件的,應當先進行房改,房屋征收部門對房改后的所有權人進行征收補償,并與所有權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不符合房改條件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如下:
(1)選擇貨幣補償的,租賃關系終止,給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價值90%的補償,給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價值10%的補償,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別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2)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房屋產權調換協議,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繼續保持租賃關系。
2、征收公有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房屋產權調換協議。
被征收人與公有房屋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繼續保持租賃關系。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租賃關系終止,給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價值70%的補償、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價值30%的補償。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別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三、被拆遷人的權益有哪些?
被拆遷人的權益包括知情權、參與權、申辯權等。
1、房屋拆遷中的知情權
在征收補償活動中,行政機關在信息獲取方面占絕對優勢,與被征收人處于不對等的地位。因此,行政機關在實施征收和補償活動時,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應當公開。
2、房屋拆遷中的參與權
房屋征收拆遷活動中,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決定前,必須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參與權。征收條例規定的我國民眾參與征收與補償活動行政決策的主要途徑,就是參加聽證會和對相關公告發表意見。
3、房屋拆遷中的申辯權
房屋拆遷活動中,應當保障被征收人、利害關系人的申辯權。行政機關在實施房屋拆遷時,實施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應當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不聽取意見就作出行政決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經過法庭辯論程序就判決,顯然有失公正。當行政機關作出對被征收人、利害關系人不利的行政決定前,應當允許其提出異議和反駁,聽取其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聽取被征收人和利害關系人的陳述和申辯一般應當記錄在案,以作為行政復議和司法審查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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