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精選!拆遷糾紛上訴后要怎么樣處理再審?
2023-05-03 11:27:01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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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糾紛上訴后要怎么樣處理再審?
(資料圖片)
(一)法院經再審審理認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應予維持;原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闡述理由方面雖有瑕疵,但裁判結果正確的,法院應在再審判決、裁定中糾正上述瑕疵后予以維持。
(二)法院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再審案件,發現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認定事實不清的,應當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但原審法院便于查清事實,化解糾紛的,可以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原審程序遺漏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且無法達成調解協議,以及其他違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審程序中直接作出實體處理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
(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法院應予改判。申請再審人或者申請抗訴的當事人提出新的證據致使再審改判,被申請人等當事人因申請再審人或者申請抗訴的當事人的過錯未能在原審程序中及時舉證,請求補償其增加的差訴訟費用的,法院應當支持;請求賠償其由此擴大的直接損失,可以另行提起訴訟解決。
(四)法院以調解方式審結的案件裁定再審后,經審理發現申請再審人提出的調解違反自愿原則的事由不成立議,且調解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應當裁定駁回再審申請并恢復原調解書的執行。
(五)因案外人申請法院裁定再審的,法院經審理認為案外人應為必要的共同訴訟當事人,在按第一審程序再加其為當事人,作出新的判決;在按第二審程序再審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重審時應追加案外人為當事人。
二、要怎么樣啟動拆遷糾紛的再審?
(一)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提出。
1、期間。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
2、管轄法院。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3、提交的材料。
(1)再審申請書;
(2)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
(3)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4)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5)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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