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天下!發生了拆遷糾紛要怎么打官司
2023-05-03 14:17:41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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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了拆遷糾紛要怎么打官司
【資料圖】
1、拆遷糾紛打官司需要當事人攜帶身份證、起訴狀、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方案等材料向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立案;
2、法院通知雙方受理案件;
3、當事人備好證據資料;
4、法院送達開庭公告并在七個工作日內通知雙方開庭時間;
5、開庭當日當事人帶齊資料到庭辯論質證。
二、遭遇強制拆遷要怎么維權
1、行政復議
政府下達了《責令強制拆遷決定書》,規定不服決定,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因為《行政復議法》規定,如果對地方政府的行政行為不服的,群眾只能向上一級地方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但是如果只是對執法部門或者拆遷辦作出的決定不滿,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請行政復議,因為《行政復議法》規定,如果群眾對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的,既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選擇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復議。
申請行政復議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天之內要申請行政復議,超期就無效了,但是如果群眾的確不知道決定書早已下達,也可以行政復議,但是必須拿出證據證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遷者拿出了群眾知情的證據,群眾的復議請求將被駁回。
2、行政訴訟即“打官司”
這次政府下達的《責令強制拆遷決定書》中明確規定,“群眾不服決定,也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行政復議和訴訟不能同時進行,可以先復議后訴訟,也可以直接訴訟。
發生了拆遷糾紛,當事人可以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并提交起訴狀和相關的材料,經過審核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就會受理,在確定了開庭的時間后,法院送達開庭公告并且在一周內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到時當事人帶齊資料到庭辯論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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