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拆遷房屋補償糾紛如何處理
2023-06-15 16:20:43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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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房屋補償糾紛如何處理?
面對拆遷補償糾紛是可以通過向當地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決的申請來處理的。拆遷房屋補償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或者是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房屋產權糾紛解決根據不同的糾紛有不同的解決方式,總結起來有以下幾種:
【資料圖】
1、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3、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4、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并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于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筑不當,影響他人通風、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因違章建筑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筑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妨礙他人通風、采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二、拆遷糾紛法院受理多久判決?
1、遷糾紛法院受理之后6個月的時間之內判決,拆遷房的合同糾紛法院審理期限一般是六個月。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審限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審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三、拆遷糾紛的證據有哪些?
1、拆遷糾紛的證據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此外,還需要提交以下的證據:
(1)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 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 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2、當事人在土地征收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2)地上附著物估計的證明
(3)征地實施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
(4) 證明依法申報征地的文件;
(5) 征地方案
(6)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證明公告的圖片資料;
(7)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8)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9)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批準書。
拆遷補償糾紛是可以通過向當地的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裁決的申請來處理的。拆遷房屋補償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或者是訴訟的方式來解決。以上就是關于拆遷房屋補償糾紛如何處理的相關介紹。針對上述文章中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和律師進行在線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