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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訴和反訴合并審理后可分開判決嗎?本訴與反訴合并審理的期限是多久?

2023-05-10 13:15:59 來源:律速網

一、本訴和反訴合并審理后可分開判決嗎

本訴與反訴是不是合并審理一并判決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中原告增加訴訟請求時,被告提起反訴的,法院可以對案件進行合并審理,并且一起判決。

二、本訴與反訴合并審理的期限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二審審限一般3個月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針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

三、本訴與反訴合并審理一并判決嗎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中原告增加訴訟請求時,被告提起反訴的,法院可以對案件進行合并審理,并且一起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于本訴的當事人的范圍。

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于相同法律關系、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或者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于相同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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