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工傷賠償判決書可以在上訴?民事判決生效后不賠怎么辦?
2023-05-10 08:50:40 來源:稅法網
一、民事賠償判決書去哪里蓋章
民事賠償判決書沒有印章不生效,必須要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判決書應該有法院的蓋章和日期,沒有的話可以到法院,要求補正。
二、不服工傷賠償判決書怎么辦
當事人不服工傷賠償一審判決的,要根據該一審判決是否已經生效來處理:
(1)如果一審判決未生效的,可以在上訴期內(民事案件的上訴期為15天,刑事案件為10天)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由上級法院重新審理和判決。
(2)如果判決已生效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也可由當事人自行向法院申請再審或進行申訴。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三、民事判決生效后不賠怎么辦
民事判決生效后,如果對方不賠償,可以要求法院出具支付令,拒不支付的,可有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