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協議是有效的嗎?拒絕履行是債務人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合同嗎?
2023-05-23 10:18:32 來源:法制網
一、
解除房屋買賣協議怎么寫
解除房屋買賣協議的寫法:首先應當寫明甲乙雙方的姓名等具體信息;其次,寫明房屋的位置以及解除的原因;寫明雙方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的承擔;找法網提醒您,后,雙方當事人簽字并寫明時間。
二、
房屋買賣中的違約情形有哪些
1.不能履行
又叫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債務的履行。
不能履行以訂立合同時為標準,可分為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
2.延遲履行
又稱債務人延遲或者逾期履行,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其構成要件為:存在有效的債務;能夠履行;債務履行期徒過而債務人未履行;債務人未履行不具有正當事由。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債務人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債務的本旨,包括標的物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等。不完全履行與否,以何時為確定標準?應以履行期限屆滿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給付時為準。
4.拒絕履行
拒絕履行是債務人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合同。這種表示一般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例如,債務人將應付標的物處分給第三人,即可視為拒絕履行。
三、
房屋買賣協議是有效的嗎
依法成立的房屋買賣協議是有效的。根據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協議有效的前提是:當事人具有民事能力、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法規、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第一、二款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