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幾個月?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什么時候起計算?
2023-05-24 09:53:12 來源:名律網
緩刑一年的意思: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是暫緩一年執行并設置一個為期一年的考驗期,在考驗期進行社區矯正,沒有發現新罪、漏罪也沒有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和緩刑期間規定的,考驗期滿后原判刑罰不再執行。緩刑不適用累犯和首要分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后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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