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糾紛判決書怎么寫?保證合同糾紛判決書范文介紹
2023-05-04 15:31:32 來源:時代新聞網
保證合同糾紛判決書怎么寫
民事判決書
(2011)烏中民一終字第864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李某,女,漢族。
委托人:楊某,新疆德洋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王某,男,漢族。
委托人:蹤某,男,漢族。
上訴人李某因與被上訴人王某運輸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2010)沙民一初字第135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上訴人李某上訴稱: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我從未經營過正興速達托運部,我也從未托運過王某的30箱罐頭,也沒有收取王某的代收款,原審法院判決我給付王某代收款及利息無事實及法律依據。綜上,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審判決,駁回王某對我的訴訟請求。
被上訴人王某答辯稱:我方是與李某之間進行的托運業務,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是李某丈夫的名字,該營業執照不能進行貨運業務,其又辦理了一個營業執照,經營地點不變,人員也不變,正興快捷是李某的字號,正興速達是其丈夫的字號。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以上事實有托運單、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當事人陳述、一審庭審筆錄、二審詢問筆錄等在卷為證。
本院認為:王某主張其與李某經營的正興速達托運部之間存在貨物運輸關系,就其主張提供了一份正興速達(原振新偉業)托運部的托運單,但其未能提供證據證實李某系該托運部業主,李某也否認其與王某之間存在貨物運輸關系,依據現有證據不能證實王某與李某之間存在貨物運輸關系,王某要求李某給付代收款的請求不能成立,應予以駁回。李某的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原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本院予以糾正。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撤銷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2010)沙民一初字第1356號民事判決;
本案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50元(王某、李某已分別交納),均由王某負擔,郵寄送達費20元(王某已交),由王某負擔,李某已交納的二審案件受理費本院不予退還,由王某給付。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金 波
審判員 譚建艷
審判員 項 穎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