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在購買住房時并無強制保險嗎?房屋保險的賠款接受人是誰?|獨家
2023-06-12 10:40:33 來源:法制法律網
個人在購買住房時并無強制保險,但個人因購房申請公積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擔保貸款時,貸款銀行要求借款人投保規定險種作為借款條件。銀行所指定的險種主要為住房抵押,其他涉及的險種還有貸款保證保險、人身保險。
辦理房地產保險,應由投保人與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具體程序是:
第一,填寫投保單。投保單的內容有:投保人的名稱、投保日期,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名稱。保險標的名稱和數量,保險責任起訖時間,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等。投保單是投保人在保險公司申領的作為保險接受投保的依據的文件。
第二,簽發保險單。保險人在收到投保人的投保單后,應對投保單的內容逐一審核并實地勘查,在確定符合保險條件后可簽發保險單。
第三,收取保險費。投保人應按規定的保險金額、保險期限和保險費率向保險人如期繳納保險費。房地產保險合同也可由雙方的委托來辦理,如抵押房地產保險可委托銀行辦理。
住房保險屬財產險,與抵押行為相聯系。該保險與家庭財產保險不同的是其標的專指用貸款購買的住房,不包括住房以外的裝修和其他室內財產。投保抵押住房保險對銀行對個人都有利。銀行要求購房借款申請人投保此險,是因為在購房借款時住房投置了抵押,抵押物的安全關系到抵押行為的有效性,通過參加保險可以轉嫁因自然災害導致的風險。對個人而言住房價值高,普通家庭需長期積累才能購置,家庭經濟承受不起不測的災禍,就是貸款清償后或不向銀行貸款都有必要替住房加保險。
當銀行認為個人購房貸款在還款上存在較大風險時要求借款人投保證險種,投保該險保險人要求以所購住房作借款抵押為條件。該保險主要為保障貸款銀行利益,當發生連續3個月借款人無法按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時,保險公司先予以賠償,使銀行及時收回貸款和利息,然后保險公司向借款人追償代付的欠款及利息,如借款人無力償還債務,則保險公司有權處置抵押住房。
作為購房貸款須保險的,銀行方要求保險手續在貸款發放以前辦妥。一般程序為銀行與個人簽訂購房借款、抵押等合同后就辦理公證和保險,然后辦理抵押登記,最后辦理放款。
法律快車知識延伸:
一、發生提前還款的情況時,如何處理房屋保險?
如果購房人提前償還了銀行貸款本息,可以選擇如下兩種方法處理未到期的房屋保險合同:
1.變更受益人,由原來的貸款銀行變更為購房人本人,保險合同繼續有效;
2.退保,按照未到期保險費的75%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終止
二、房屋保險的賠款接受人是誰?
在貸款期間內,由于房屋的抵押權人是貸款銀行,所以房屋保險的第一賠款接受人,即第一受益人是銀行。當本保險公司賠償時,首先支付貸款購房人所欠貸款銀行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部分,賠款剩余部分支付給購房人,貸款購房人實際上是第二賠款接受人,即第二受益人。隨著貸款購房人還款成數的提高,其受益程度也隨之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