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聽證程序是什么?聽證應當公開舉行嗎?
2023-06-19 10:03:37 來源:法制網
一、
行政許可行為的內涵是什么
行政許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不特定的一般人依法負有不作為義務的事項,在特定條件下,對特定對象解除禁令,允許他作為的行政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二、
行政許可適用范圍有哪些
行政許可適用范圍有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等等其他法定事項。
《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事項包括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的、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等。
三、
行政許可聽證程序
聽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行政機關應當于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2.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3.行政機關應當指定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為聽證主持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該行政許可事項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4.舉行聽證時,審查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工作人員應當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理由,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證據,并進行申辯和質證;
5.聽證應當制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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