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策劃干股方案?策劃干股方案的考慮因素_全球速讀
2023-06-28 09:50:52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
每個公司可以分多少干股
在策劃干股方案時應該考慮以下因素:
是考慮員工或經營層、技術骨干、業務骨干等人員的穩定性,由于這些人員的不穩定性導致“人財兩空”的尷尬局面時有發生,因此要考慮干股的條件以及期限;必須考慮勞動合同期限、服務期限與干股的協同性。
是干股的權利應當明確。對于決策權、知情權、表決權和盈余分配權在某種條件下給予排除,否則可能影響到決策。
是從公司角度來講,在沒有十分把握的情況下暫時不要將干股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待到條件成熟再考慮登記手續。
是必須明確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取消干股,比如明確約定離開公司當然失去干股股東資格,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就可能給公司帶來麻煩,因為員工取得干股后便具有了勞動者和股東的雙重身份,勞動關系和股東關系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無論是因“干股” 受讓人即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還是員工自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均不導致股東身份的必然否認,擁有干股的員工即使不再為公司工作,但仍然是公司的股東,依然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行使分紅權等股東權利。因此,這方面應當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做明確約定。
是對優秀人才尤其是管理精英、技 術骨干,公司應當給予大方的激勵,通過股權激勵,讓優秀人才在公司找到“歸屬感”,最大限度地激發其才干和潛能。
是要與商業秘密保密責任、競業限制、崗位責任、績效考核等結合起來統籌考慮。
總之,應當對股權激勵方案作全面、整體的籌劃。
二、
干股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所以我們假設這樣一種情況:某公司注冊資金10000元,在提交給工商局的《公司章程》中明確規定:A出資9900元并按照60%的比例分取紅利,B出資100元并按照40%的比例分取紅利,此時B的實際出資額只有1%,但是卻按照40%的比例分紅,這種分紅比例相當于B出資了40%。
同時,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所以B在承擔責任的時候只是承擔100元錢的法律責任。
由于這種分紅比例是按照法律規定寫在《公司章程》中,并且提交給工商局備案,所以這種所謂的“干股”即有法律保障的“干股”。
三、
干股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地位
(一)股東權利義務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議為前提。贈股協議的效力屬于股東之間的協議,和設立協議一樣對股東具有約束作用,贈股協議的內容也可以在章程上體現。由于股東并沒有實際出資,因此股東資格的確認完全以贈股協議為準,如果贈股協議具有可撤銷、無效、解除等情況,干股股東自然就失去了股東資格,干股股東的權利義務比如股利請求權、表決權由協議確定,但股東的義務,尤其對外義務同一般股東,理由是股東的登記具有對外公示性。
但是干股股東如果所受股份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況下,股份的受讓人也應對股份的出資義務承擔責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認定獲贈股份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況下,才認定為瑕疵股份。
(二)法律地位
一般情況下,干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議為前提。
如果干股股東通過公司股東變更,在工商局登記備案,則會成為正式股東,完全享有股東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