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賄賂行為與一般賄賂罪有什么區別?
2023-05-31 09:45:17 來源:法制網
一、
商業賄賂行為名詞解釋
商業賄賂行為名詞解釋為一種利用職權和職務性進行利益相互交換的行為。商業賄賂是指,為了達到排斥競爭對手的目的、爭取交易機會,經營者暗中給交易對方的有關人員和能夠影響交易的相關人員財物或其他好處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商業賄賂是賄賂的其中一種形式。如果商業賄賂過程中出現觸犯刑法的行為,會被判刑。
二、
商業賄賂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客觀上采用了以秘密給付財物或其它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個人行為。在現實經濟活動中,其手段主要表現為回扣,即經營者暗中從賬外向交易對方或其他影響交易行為的單位或個人秘密支付錢財或給予其他好處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經營者。商業賄賂的主體必須是經營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非經營者不能成為商業賄賂的主體。
4.主觀要件。故意。行為人主觀上有在經營活動中爭取交易機會,排斥競爭的目的。
三、
商業賄賂行為與一般賄賂罪有什么區別
商業賄賂行為與一般賄賂罪有下列區別:前者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后者的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前者侵害的客體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后者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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