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立案而不立案的處理方式有什么?法律依據是什么?|環球觀天下
2023-06-29 15:31:07 來源:法務網
應立案而不立案的處理方式有什么?
可以申請復議或者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意見,要求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行使立案的監督權。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
法律依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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