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修改了幾次?如何繞行冷靜期?
2023-05-24 14:46:27 來源:律速網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修改了幾次?
3次。根據查詢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相關消息顯示,修改3次,根據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如何繞行“冷靜期”?
前邊我們講過了,“冷靜期”在登記離婚程序中是強制規定,要想繞行只能訴訟離婚程序中找辦法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五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堅持不愿調解的,應當及時裁判。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但不應久調不決。
在訴訟離婚程序中,調解是必須的前置程序。夫妻雙方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完全可以利用這個“前置程序”,來達到快速離婚的目的。
1、一方到法院提交離婚材料后,法院不先立案,而是會出具一份訴前調解告知書,有的法院不出具訴前調解告知書,但會給一份接收材料清單,用來證明法院已經收到起訴材料。接著,立案庭把案卷材料轉交給調解員。調解員會與男女雙方約定一個時間到法院接受調解。夫妻雙方按原來商定的意思,接受“調解”,法院出具調解書就OK了。這個調解書也就相當于離婚證了。
2、利用這個前置調解程序,究竟多少天能達到離婚的目的。這個是不確定的,主要取決于當地法官的辦案效率了,一般情況下最遲不超過一個月就會進入調解程序,有的地方一周內就會進入調解程序,十天就可以拿到調解書。
3、有的人會認為,時間這么不確定,還不如等協議離婚的“冷靜期”方便。對于這一點,那就看當事人如何考慮了。如果在“冷靜期”內一方變卦,等待的時間不是全浪費了嗎?還不是要來法院打官司!即便雙方在調解過程中時間會有推延,也不會比協議離婚長幾天,況且案子已在法院,調解不成的可以進入直接審判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