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一般為幾年?強制戒毒工作哪些部門負責?
2023-06-01 11:17:36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
強制戒毒的規定是哪些
強制戒毒的規定是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通過行政措施對其強制進行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癮。
《解毒條例》第二十七條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2年,自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之日起計算。 被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在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執行強制隔離戒毒3個月至6個月后,轉至司法行政部門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繼續執行強制隔離戒毒。 執行前款規定不具備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共同提出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具體執行方案,但在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執行強制隔離戒毒的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二、
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一般為幾年?
兩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后,經診斷評估,對于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準。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于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準。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三、
強制戒毒工作由誰進行
強制戒毒工作一般由公安機關主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民政部門,應當配合同級公安機關做好強制戒毒工作,維護毒品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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