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債權是什么意思?債權轉讓特征包括哪些?
2023-05-06 11:05:30 來源:巴中在線
一、
有效債權是什么意思
有效債權的意思是債權債務關系沒有終止,債務人需要按照約定償還債務,債權人享有請求債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一般產生債權的原因包括無因管理、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等。
二、
債權轉讓特征包括哪些
債權轉讓的特征都有:
1.轉讓的是原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權利;
2.可以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
3.可以轉讓金錢債權,也可以轉讓非金錢債權;
4.轉讓債權需要通知債務人,才會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三、
債權債務糾紛案件舉證的注意事項
1.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債權人應提供借貸合同、借貸憑證、借貸雙方交付錢款的有關憑證。
2.借貸案件,原告應提供書面借據(借款數額、交付地點、時間、借款用途、歸還日期、利息約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3.借貸關系是否合法,債權人應提供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4.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應先提供有關部門關于下落不明的證明,并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
5.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利息的,應提供雙方關于支付利息的約定證明;原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應當提供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6.借貸關系有擔保人的,原告應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以及擔保人姓名、住址。
7.個人以合伙組織名義借款,債權人應提供個人以合伙組織名義借款的事實依據,借款亦應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經營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