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區別是什么?具體行政行為有程序上不足的怎么辦?
2023-05-31 16:20:36 來源:法制網
一、
行政復議受理后多久做出決定
行政復議受理后六十日內做出決定。也就是說,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在六十日內要完成整個的復議工作。如遇到情況復雜的,期限經過批準可以適當延長時間,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一條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二、
復議結果有哪些
復議機關經過審理,分別作出以下復議決定
1.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正確,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權限和程序的,決定予以維持。
2.具體行政行為有程序上不足的,決定被申請人補正。
3.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4.具體行政行為有主要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影響申請人合法權益、超越或濫用職權以及明顯不當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并可以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三、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區別
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復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
2.二者解決爭議的性質不同。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于司法行為,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政爭議屬于行政行為的范圍,應當適用行政復議法;
3.二者適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復議適用行政復議程序,而行政訴訟適用行政訴訟程序。行政復議程序簡便、迅速、廉價,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訴訟程序復雜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復議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而行政訴訟實行二審終審制度等;
4.二者的審查強度不同。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原則上法院只能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根據其他法律的規定,行政復議機關可以對行政主體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
5.二者的受理和審查范圍不同。有相關法對受理范圍均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