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特征表現有哪些?在實際生活中有哪些運用?
2023-06-05 16:17:03 來源:稅法網
不正當競爭的特征
1.競爭主體在主觀上具有惡意性。
2.競爭手段具有違法性。
3.競爭的結果是侵犯競爭對手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
不正當競爭行為表現的類型
(一)虛假行為
1.虛假標識行為:(1)假冒他人注冊商標;(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使用與其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的;(4)在商品上偽造、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行為。
2.虛假宣傳行為,
(二)限制競爭行為
1.濫用優勢地位行為:
(1)限定用戶、消費者只能購買和使用其附帶提供的相關商品,而不得購買和使用其他經營者提供的符合技術標準要求的同類商品;
(2)限定用戶、消費者只能購買和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生產或經銷的商品,而不得購買和使用其他經營者提供的符合技術標準要求的同類商品;
(3)強制用戶、消費者購買其提供的不必要商品及配件;
(4)強制用戶、消費者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不必要商品;
(5)以檢驗商品質量、性能為借口,阻礙用戶消費者購買使用其他經營者提供的符合技術標準要求的其他商品;
(6)對不接受其不合理條件的用戶、消費者拒絕、中斷或者削減供應相關商品,或者濫收費用等行為。
2.濫用行政權利行為。
(1)限制購買或者限制經營,
(2)地方封鎖。
(三)不當交易行為
1.商業賄賂行為。經營者銷售或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但必須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也必須如實入賬。
2.虧本銷售行為。如欺騙性價格、歧視性價格、協議控制價格等,傾銷行為。
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商品前行為有:
(1)生產企業銷售商品的出廠價格低于其生產成本的,或經銷企業的銷售價格低于其進貨成本的;
(2)采用高規格、高等級充抵低規格、低等級等手段,變相降低價格,
(3)通過采取折扣、補貼等價格優惠手段,
(4)進行非對等物資串換,
(5)通過以物抵債,
(6)采取多發貨少開票或不開票方法,使生產企業實際出廠價格低于其生產成本,經銷。企業實際銷售價格低于其進貨成本的;
(7)通過多給數量、批量優惠等方式,變相降低價格,
(8)采用壓低標價等方式
(9)采用其他方式,
不是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而是以盡快回籠資金或者由于商品本身特點決定的低于成本價銷售的行為不視為不正當競爭行為。銷售鮮活商品;處理有效期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其他舊機積壓的商品;季節性降價;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的不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3.強行搭售行為。搭售可分為公開搭售和隱蔽搭售形式,
4.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包括三類,即欺騙性有獎銷售、借機推銷質次價高商品的有獎銷售、最高獎金額超過5000元的抽獎式有獎銷售。
(四)商業侵權行為
1.侵權商業秘密行為。
2.商業誹謗行為。
(五)串通招標投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