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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的糾紛法院不受理了嗎?

2023-05-21 15:29:18 來源:互聯網

提起拆遷的糾紛法院不受理了嗎?大家在熟悉不過了,被越來越多的人所熟知,那你知道拆遷的糾紛法院不受理了嗎?嗎?快和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拆遷的糾紛法院不受理了嗎?


(資料圖)

法院會受理拆遷糾紛。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拆遷過程中,如果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侵犯到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可以依法起訴。建議當事人準備好證據材料和起訴狀到法院立案。

1、行政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3、行政訴訟

當事人的房屋拆遷糾紛對行政裁決不滿的,可以進行行政訴訟。但是行政訴訟有個前置的條件,行政裁決后對其裁決結果不滿意的,可進行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滿意的可依法進行行政訴訟。

4、補償協調裁決

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征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

二、簽訂拆遷補償協議要注意什么?

1、審查簽訂協議的主體是否合法,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比如拆遷指揮部、拆遷辦公室之類的機構,是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的,拆遷一結束就撤了,找都找不著,更不要說以后履行的問題了。

2、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很多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拆遷,在合同細節應當怎么約定沒有經驗,經常簽訂的合同內容不明確,導致以后的履行的過程中存在麻煩。拆遷協議里比較重要必須明確的內容有:

(1)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如果存在廠房出租的情況,這個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就尤為重要,這涉及到雙方以后分割拆遷補償款的份額確定。

(2)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位置、土地性質因為地理位置決定了土地的區位價值,土地性質是住宅、工業還是商業也直接決定土地的價值,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在實際履行中很容易產生糾紛。

(4)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

通過行政裁決或行政訴訟的方式可以解決拆遷糾紛。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要審查協議的內容,要包括補償款的金額,補償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時間,安置房的地理位置,房屋性質,還要審查協議的訂立主體,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需要跟拆遷人訂立協議。

三、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必須公證嗎

事實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不必須公證,公證與否看當事人的約定。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只要是雙方協商自愿后簽名蓋章,那就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產生約束力。

但如果拆遷的房屋屬于管理部門代管的,那么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即實行強制性公證。通過公證,保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對協議的疑慮。

另外,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必須有拆遷當事人的單位、姓名、經辦人姓名,協議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遷非出租房屋,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拆遷出租房屋,拆遷人應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簽訂協議。

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中,一般包括下面的主要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此外,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時,需要明確安置房的位置,安置房是期房還是現房,補償標準等重要信息。如果安置房是期房,就必須在合同上寫明多久入住,超過這個期限按照國家法規該怎樣補償等。

依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糾紛是行政訴訟受理的范圍,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案件。不符合起訴條件不受理的,要告知當事人不予立案原因。

拆遷的糾紛法院不受理了嗎,答案是否定的,無論是何種原因導致的拆遷糾紛,只要是符合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的,法院就是會予以受理的,之后會予以判決。希望本篇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咨詢律圖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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