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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滾動:對房屋拆遷補償有異議怎么辦?

2023-06-01 12:32:50 來源:互聯網

隨著社會越來越發達,大家都選擇在網絡上汲取相關知識內容,比如對房屋拆遷補償有異議怎么辦?,為了更好的解答大家的問題,小編也是翻閱整理了相應內容,下面就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對房屋拆遷補償有異議怎么辦?

1、對房屋拆遷補償有異議最好是不要在補償協議上簽字


(資料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房屋拆遷補償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二、房屋拆遷補償款分割糾紛可以調解嗎?

房屋拆遷補償款分割糾紛可以調解,在調解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確定可取得拆遷利益主體的同住人資格

在涉及公有房屋拆遷補償糾紛中,對于同住人的界定,為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在被拆遷居住房屋處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實際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雖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難的人。這里的他處雖有住房但居住困難的情況,是指他處房屋內人均居住面積不足法定最低標準的情況,他處房屋的性質僅限于福利性質取得的房屋。

2、審查拆遷資料并聽取拆遷單位意見

由于現實情況紛繁復雜,確定應安置人員存在一定的難度,動拆遷單位在實踐中對動拆遷補償款分割人員的核定有三種形式:

(1)動拆遷單位和被拆遷人(以戶為單位)簽訂的《房屋拆遷安置協議》中附有安置人員的名單,除非上述條款被法院宣告無效,一般都按該協議分割拆遷補償款;

(2)在《房屋拆遷安置協議》中無相關條款,但在拆遷單位拆遷之初以戶為單位制定的“兩定表”(即核定人員表、核定面積表)中有相關記載的,一般以該表中的相關內容為參考,依據當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張,確定安置補償人員;

(3)當《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及“兩定表”對相關安置人員均不明晰時,調解人員可至拆遷單位了解具體情況,參考其意見合理確定安置人員。

3、合理分配房屋拆遷補償款

首先,家庭內部對安置補償有約定的,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應予以遵從。若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應根據三項原則進行分配:

(1)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這樣做,一方面考慮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對補償款是共有的法律關系,原則上也應平均分割;

(2)二是適當照顧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經濟來源的同住人。這是因為多數老年人及缺乏經濟來源的人社會保障不足,后繼生存和發展能力較弱,需要給予特殊保護,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時也應適當照顧其利益。

(3)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可以適當多分,這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以及等價的原則。此外,如果被拆遷公房內居住未成年人的,對其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人,也可以適當多分拆遷補償款。

4、區分房屋性質作出不同處理

(1)除公房拆遷補償款分割的情形外,實踐中還會遇到拆遷其他性質各類房屋時所發生的糾紛,此時應區分房屋性質,分別確立調解原則:

(2)被拆遷房屋屬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遷人明確區分居住補償和非居住補償份額的,對于居住補償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共同分割;對于非居住補償部分,利用該房屋進行經營的人是該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則該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適當多分;如果拆遷人未明確區分,利用該房屋進行經營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個補償款可以適當多分。

(3)被拆遷房屋屬于因落實政策而恢復所有權的代理經租房屋,補償款的分割一般歸所有權人,實際居住人的安置,按照本市有關政策規定處理。被拆遷房屋屬于通過市場買賣取得的使用權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貨幣補償款一般歸出資人所有。被拆遷房屋屬于售后公房,應按私房拆遷補償款份額劃分的原則進行調解。

三、拆遷協議簽署后引發生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1、拆遷協議簽署后引發劑糾紛的原因包括一方不履行約定等。

常見不履行約定的情形包括,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遷而引發的糾紛。

2、以下情形出現后,也有可能會引發糾紛:

(1)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訴糾紛。房屋拆遷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補償安置達成了協議,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當理由而拒不騰遷引發的糾紛。

(2)過渡房屋的騰退糾紛。被拆遷人按期退還周轉房即是其民事義務又是其行政義務。被拆遷人違反協議,拒絕騰退周轉房而引發的糾紛。

(3)無效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糾紛。

(4)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履行糾紛。拆遷人在安置房建設過程中,擅自改變安置房的結構、面積、朝向等,致使拆遷安置合同無法履行,被拆遷人堅持要求依照協議補償或安置而引發的糾紛。

通常情形下,在實施房屋拆遷行為之前,拆遷方與被拆遷方會簽署補償協議。通常情形下次協議簽署后就會發生法律效力。若是對房屋拆遷補償有異議怎么辦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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