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是可以寫別人的名字嗎?
2023-09-08 17:33:30 來源:互聯網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拆遷安置房是可以寫別人的名字嗎?是什么意思,其實他的意思是非常簡單的,下面就是小編搜索到的拆遷安置房是可以寫別人的名字嗎?相關的一些知識,我們一起來學習下吧!
一、拆遷安置房是可以寫別人的名字嗎?
(相關資料圖)
父母的拆遷安置房能直接寫上子女的名字,但是子女與父母于屬同一戶宅基地家庭的成員。拆遷安置戶家庭拿到拆遷安置房且具備辦理房產證條件后,家庭人員可以協商對這些安置房如何辦理房產證,在辦理的房產證上寫上誰的姓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二、房子拆遷房主不簽字可以強拆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屋主不簽字的情況下,拆遷方是不能強拆房屋的,房屋拆遷要先補償后拆遷,強拆房屋要承擔法律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
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三、拆遷安置協議是否可以改名字
拆遷安置房的協議不能更改名字,因為拆遷協議屬于合同性質,雙方簽定協議后,就能按協議內容覆行合同。
取得拆遷后的房產證后,當事人可以按實際情況進行變更。
拆遷協議主體名稱不能更名,否則就變成另一個協議了。協議書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為了拆遷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如果變更當事人原來的協議就無效了,只能重新簽訂協議。
簽訂拆遷安置協議的注意事項有:
1、明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主體資格;
2、拆遷行為的前提;
3、被拆遷房屋概況,被拆遷房屋概略能否明晰,將影響被拆遷人可得的補償款能否恰當合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拆遷安置房是可以寫別人的名字嗎?的問題作出了解答,如果您還需要咨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