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是勞動合同終止還是合同解除?
2023-05-19 11:00:48 來源:巴中在線
一、
公司要逼員工離職怎么辦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上級部門舉報,申請賠償。
根據《勞動法》規定:
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規定,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
辭退離職證明怎么開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通過上文內容我們可以看出,辭退通知書和離職證明二者既相互聯系又有所區別。兩者同樣意味勞動關系的終止,但是主觀意思上有所區別,辭退員工為企業辭退的主觀意思,而離職證明多作為員工主動離職或者企業開給員工解除關系的證明性文件。
三、
員工離職是勞動合同終止還是合同解除
員工提出辭職,企業同意員工辭職是解除勞動合同。合同到期企業不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終止勞動合同。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等;
第二種情況,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種情況,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這個時候可以直接的提交辭職信就離開,如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