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級學生打賞主播怎么辦?未成年打賞主播能報警嗎?
2023-05-15 15:50:06 來源:律速網
一、六年級學生打賞主播
揚州儀征市一名六年級小學生給快手主播打賞7800元,爺爺發現微信錢包錢“消逝”,趕忙到儀征市公安局月塘派出所報警求助,輔警趙有成通過平臺申訴,將其7800元追討回來。
4月3日上午,小學生的爺爺專門給輔警趙有成送上“人民警察為人民、失而復得暖人心”錦旗。
二、未成年打賞主播能報警嗎?
未成年打賞主播的,是可以報警的。未成年人在參與網絡直播平臺過程中,通過“打賞”方式支出的款項如果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則該付款行為屬于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才能發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認,則該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5月出臺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第9條中明確規定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三、相關法律條文
《民法典》第十七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