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合同法 > 合同解除 >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管轄如何確定?訴訟是指什么?

2023-05-10 14:03:32 來源:劇情啦

一、人身損害侵權如何解決

人身損害侵權解決的途徑為:協商、調解和訴訟。

1.協商

協商是指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對人身損害賠償的權利人、義務人以及具體賠償方式所達成的協議。

2.調解

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3.訴訟

訴訟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二、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有哪些

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如下: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管轄如何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管轄一般確定為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訴訟屬于侵權行為的訴訟,訴訟人需要在侵權行為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應訴管轄。找法網提醒,依據我國民訴法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標簽: 人身損害侵權如何解決 人身損害賠償的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范本是怎樣的?訴前財產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簽訂的技術合同有什么形式?簽訂技術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傷殘等級鑒定評定標準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內容是什么?
民事訴訟流程需要多久?民事訴訟流程是什么?
如何理解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有哪些特點?
反擔保是什么意思?反擔保包括哪幾種?
非法收養的孩子怎么上戶口?收養關系解除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怎么注冊公司?注冊公司的手續是怎么樣的呢?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單位為什么怕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最常見的是由誰提出的?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責怎么寫?放棄房產繼承權聲明書范本是什么?
知識糾紛
1 哪些收入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工資一萬要交多少稅?
2 投標前招標監督公證員要做哪些事情?滿足哪些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3 實踐中合同變更申請書有什么格式?合同變更申請書應該怎么寫?
4 民事訴訟中偽造證據屬于犯罪嗎?偽造證據罪的構成要件有什么?
5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是什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6 合同訂立的原則是什么?合同訂立的條件具體有哪些?
7 人身損害賠償的定義是怎么樣的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都有什么內容?
8 遺囑繼承的時效問題都有哪些?立遺囑是公民的一項私權行為嗎?
公司法
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有哪些?給付撫養費的時間有規定嗎?
不服工傷賠償判決書可以在上訴?民事判決生效后不賠怎么辦?
信用卡到期了還能用嗎?信用卡過期失效后該怎么處理?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嗎?
能不能先離婚后要撫養權(離婚后子女撫養權能否變更)
民事訴訟法21條規定是什么?民事訴訟一般地域管轄是怎么進行規定的?
怎樣辦理監護人證明?監護人證明有什么作用?
簽房屋租賃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怎樣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委托代理權如何取得?一個人同時授權給兩個代理人來簽署合同可以嗎?
公司法中關于股東權益有哪些規定?為什么要保護股東權益?
合同法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管轄如何確定?訴訟是指什么?

2023-05-10

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是什么?營業收入多少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2023-05-10

民事訴訟時效20年的適用條件有哪些?最長訴訟時效的特征介紹

2023-05-09

特殊合伙企業中合伙人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合伙人是老板嗎?

2023-05-09

合同變更的前提有哪些?合同變更要與原合同的形式一致嗎?

2023-05-09

認定醫療事故的法定要件是什么?醫療事故等級有哪些?

2023-05-09

勞動糾紛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管轄如何確定?訴訟是指什么?
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是什么?營業收入多少的為中小微型企業?
民事訴訟時效20年的適用條件有哪些?最長訴訟時效的特征介紹
特殊合伙企業中合伙人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合伙人是老板嗎?
合同變更的前提有哪些?合同變更要與原合同的形式一致嗎?
認定醫療事故的法定要件是什么?醫療事故等級有哪些?

法律解答網版權所有 2005-2022

備案號:京ICP備2022016840號-54 聯系qq:920 891 263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