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已結案失信名單多久撤銷?案件結束后多久能拿到判決書?
2023-05-31 16:49:39 來源:法制法律網
案子已結案失信名單多久撤銷?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失信被執行人對法院生效判決書履行完畢結案后,人民法院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后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
案件結束后多久能拿到判決書?
法律并未規定閉庭后多長時間當事人可以領取判決書,但是對于案件整體審理時間有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限高令解除
限高令執行期持續到義務完成時,如果未履行義務則將會一直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