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的隱蔽性如何理解?金融犯罪的犯罪客體具體指的是哪些?
2023-06-01 12:29:25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金融犯罪的特殊主體包括什么
金融犯罪的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自然人作為犯罪主體,可以是一般主體,也可以是特殊主體。特殊主體必須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單位作為犯罪主體,也可以是一般主體或特殊主體。特殊主體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
二、金融犯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1、犯罪客體:金融犯罪侵犯的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銀行、貨幣、外匯、信貸、證券、票據、保險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的對象,可以是“人”(包括自然人、單位、“公眾”等),也可以是各種金融工具(包括貨幣、各種金融票證、有價證券、信用證、信用卡等)。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金融管理法規(客觀特征),非法從事貨幣資金融通活動(表現形式),危害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可分為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特殊主體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本身及其工作人員。
4、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或者同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三、金融犯罪的特點
(一)多元化
不僅僅是各商業銀行時有金融犯罪案件發生,行使監管協調職能的人民銀行系統以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同樣發生各類金融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活動遍及整個金融行業。其犯罪主體不僅涉及自然人,還涉及單位;既有懂金融專業知識的人員,也有不懂金融專業知識的人員;既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也有非金融機構的社會閑散人員;既有國內不法分子,也有國外不法分子。
(二)隱蔽性
1、犯罪手段的隱蔽性,多數金融犯罪是采取欺詐行為,表面上風平浪靜,實際暗藏危機。
2、金融犯罪危害結果的隱蔽性,金融犯罪的危害結果往往是過一個時期以后才出現。
3、犯罪主體身份的隱蔽性,犯罪主體多為金融機構內部工作人員,以合法身份為掩護,乘熟悉業務之便或執行業務之機違反金融法規、制度或者利用法律與管理制度上的疏漏伺機作案,不易被人懷疑和發現。
(三)智能性
金融犯罪是一種帶有明顯智能型的犯罪,犯罪手段具有復雜性。犯罪人除了利用金融方面的知識外,還利用高技術、高科技手段作案,還有一些是利用國內聯行、國際信貸結算業務等作案,其智能性高于一般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