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征地拆遷 > 房屋拆遷范圍 >

法律規定拆遷糾紛能否解決?

2023-05-11 17:23:47 來源:互聯網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法律規定拆遷糾紛能否解決?是什么意思,其實他的意思是非常簡單的,下面就是小編搜索到的法律規定拆遷糾紛能否解決?相關的一些知識,我們一起來學習下吧!

一、法律規定拆遷糾紛能否解決?

法律規定拆遷糾紛能解決,拆遷糾紛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等方式解決。


(相關資料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拆遷糾紛申請行政復議需遵守哪些規定?

1、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已經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復議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三、拆遷糾紛行政復議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復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

(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五)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復議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七)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復議的情形。

四、房屋拆遷糾紛怎么解決?

關于房屋拆遷糾紛的行政訴訟,是拆遷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拆遷當事人和其他拆遷參與人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拆遷糾紛案件的活動以及在這些活動中所產生的法律關系的總和。拆遷行政訴訟的上述定義包含了以下幾個要件:

第一,拆遷行政訴訟的原告是拆遷人或被拆遷人以及與拆遷活動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員或組織,被告則是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拆遷管理部門,這也是人們通常所說的行政訴訟的主體特定性。

第二,拆遷行政訴訟的客體是拆遷管理機關的針對拆遷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拆遷行政訴訟是拆遷當事人或參與人認為拆遷管理機關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引起。這里的關鍵是認為而非確實存在侵權。是否存在侵權是訴訟中解決的問題,起訴時只要原告主觀上認為就行了。

第四,拆遷行政訴訟不同于拆遷糾紛的行政裁決之處在于“司法性”,是一種司法活動,必須是在國家審判機關的主導下進行的活動。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形成糾紛;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內拒絕搬遷,形成糾紛。

處理方式:

1、對上述第一類糾紛的處理:

(1)、行政裁決:經當事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應當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強制拆遷:如果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拆遷糾紛能否解決,這個問題在上文當中給出了明確的解答,發生了房屋拆遷糾紛之后,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解決問題的。針對上述文章中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和律師進行在線溝通。

標簽: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辦理護照的流程是怎么樣的?近期免冠照片的尺寸是什么?
護照可以申請加急辦理嗎?申請加急辦理都需要什么條件?
合同欺詐怎么立案 合同欺詐的常見情形有哪些?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是什么性質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是什么?
有限責任公司需要什么程序?有限責任公司臨時股東會的召開條件是怎樣的?
公司倒閉會牽連到個人財產嗎?公司倒閉后債務怎么辦?
代位權與撤銷權有什么區別?我國民法典代位權制度的弊端怎么分析?
公司收購有哪些注意事項?債權債務轉讓證明要寫哪些?
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范本是怎樣的?訴前財產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簽訂的技術合同有什么形式?簽訂技術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知識糾紛
1 刑法非法集資人數規定有哪些內容?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會坐牢嗎?
2 勞動關系的種類有什么劃分標準?勞動關系的種類包括哪些?
3 勞動關系有什么法律特征?如何認定勞動關系?
4 合同解除產生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合同解除的效力具體表現是什么?
5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么呢?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是什么?
6 哪些收入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工資一萬要交多少稅?
7 投標前招標監督公證員要做哪些事情?滿足哪些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
8 實踐中合同變更申請書有什么格式?合同變更申請書應該怎么寫?
公司法
債務轉讓的條件是什么?債務轉讓糾紛的解決方法有哪些?
合同糾紛處理的途徑有哪幾種?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有哪些?
代位權訴訟的限制是什么?次債務人能否向債務人清償債務?
噪聲標準是多少分貝?工廠噪聲標準是多少分貝?
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有哪些?給付撫養費的時間有規定嗎?
不服工傷賠償判決書可以在上訴?民事判決生效后不賠怎么辦?
信用卡到期了還能用嗎?信用卡過期失效后該怎么處理?
死亡賠償金的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嗎?
能不能先離婚后要撫養權(離婚后子女撫養權能否變更)
民事訴訟法21條規定是什么?民事訴訟一般地域管轄是怎么進行規定的?
合同法
計件工法定節假日怎么算?計件工資的優缺點是什么?

2023-05-11

傾銷是什么意思?傾銷的目的是什么?有什么表現特征?

2023-05-11

勞務派遣發生糾紛該如何維權?勞務派遣員工辭職應該怎么做?

2023-05-11

離婚了流產所在的單位已經交生育保險的可以報銷嗎?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2023-05-11

再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二婚怎樣避免前妻孩子爭房產?

2023-05-10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管轄如何確定?訴訟是指什么?

2023-05-10

勞動糾紛
計件工法定節假日怎么算?計件工資的優缺點是什么?
傾銷是什么意思?傾銷的目的是什么?有什么表現特征?
勞務派遣發生糾紛該如何維權?勞務派遣員工辭職應該怎么做?
離婚了流產所在的單位已經交生育保險的可以報銷嗎?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再婚后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二婚怎樣避免前妻孩子爭房產?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管轄如何確定?訴訟是指什么?

法律解答網版權所有 2005-2022

備案號:京ICP備2022016840號-54 聯系qq:920 891 263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