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后還能上訴嗎?二審維持原判還能申訴嗎?
2023-06-27 15:01:09 來源:法律問答網
民事訴訟二審后還能上訴嗎?
民事案件二審后是不能再上訴的。我國訴訟制度實行二審終審制,二審判決為發生法律效力的終審判決。當事人認為終審判決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確有錯誤的,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
二審流程:
1、立案,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2、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3、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或者向二審法院告訴庭遞交書面申訴材料,申請再審。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
提起上訴條件:
(1)提起上訴的主體必須是享有上訴權的當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訴權的訴訟代理人。這些人應是原告、被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一審判決確定承擔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一審中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以及經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代為行使上訴權除此之外,其他人無權對該判決或裁定提起上訴。
(2)提起上訴的對象必須是允許上訴的判決或裁定。最高法院的判決或裁定、依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法律規定不得上訴的其他裁定,都不準上訴。另外,調解協議也不能上訴。
(3)必須在法律規定的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對判決提起的上訴期為15日,裁定為10日。居住國外的一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上訴期限為60日。
(4)提起上訴必須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狀,并根據被上訴人的人數提交上訴狀副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六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
第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對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被訴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
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二審維持原判還能申訴嗎?
1、二審維持原判能申訴。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零八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第二百零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