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責任都有什么?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解散的情形有什么?
2023-05-12 13:53:42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解散的情況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解散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機構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機構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是,因為機構的分立或者合并需要解散的;
三是,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被依法責令關閉而解散。
基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特殊地位,證券法對證券結算機構的解散作了特殊規定。
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責任有哪些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指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記、托管與結算服務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所謂“不以營利為目的”,是指不為設立人賺取利潤,而并非指開展自己的業務活動時不收取有關的費用。就目前的情況來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有各自成體系的結算系統,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是上交所的全資公司,負責上交所證券交易的登記結算工作;深圳證券結算公司是深交所的全資公司,負責深交所證券交易的登記結算工作。我國《證券法》規定,證券登記結算采取全國集中統一的運營方式。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責任包括
(1)應當向證券發行人提供證券持有人名冊及其有關資料;
(2)應當根據證券登記結算的結果,確認證券持有人持有證券的事實,提供證券持有人登記資料;
(3)應當保證證券持有人名冊和登記過戶記錄真實、準確、完整,不得偽造、篡改、毀壞;
(4)應當妥善保存登記、托管和結算的原始憑證,重要的原始憑證的保存期不少于20年。
(5)應當采取下列措施保證業務的正常進行;
①具有必備的服務設備和完善的數據安全保護措施;
②建立健全的業務、財務和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
③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