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去哪里起訴?民事訴訟案件怎樣受理?
2023-05-10 15:51:31 來源:找法網
民事訴訟去哪里起訴?
民事訴訟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法院負責審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通過審判活動,懲辦一切犯罪分子,解決民事糾紛,保衛無產階級專政制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秩
序,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國家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
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民事訴訟由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材料,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
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
依法裁定不予受理,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
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案件怎樣受理?
人民法院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算條件的起訴,必須受理;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糾紛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訴處理,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